摘要:普通人为古时候女人丧失了婚姻自主权,但实质状况并不是这样。在汉代,女人拥有肯定婚姻自主权,包含结婚权、离婚权和再婚权。汉代女人这种婚姻权利和自由远远大于后世妇女。当然,因为汉代对父母权的维护和“男尊女卑”的社会现实,她们的婚姻自主权备受限制,她们所拥有些婚姻自由也相当有限,根本没办法跟男士相比拟。
关键字:汉代;女人;婚姻自主权
中图分类号:D929
文献标识码:A
婚姻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占有要紧的地位,对于古时候女人而言,她们的婚姻更是她们一生的保障。一般觉得,在专制的封建社会里,因为父权和夫权的双重压迫,古时候女人丧失了婚姻自主权。但事实上,古时候女人在婚姻选择上却并不是完全被动,她们也有肯定的自由,而且不同历史时期的女人享有些婚姻自主权也有所不同,汉代女人在婚姻中拥有高于后代妇女的权力和自由。当然因为汉代对父母权的维护和“男尊女卑”的社会现实,她们的婚姻自主权还是相当有限。下面具体从她们的结婚权、离婚权和再婚权三个方面进行剖析:
1、汉代女人的结婚权
汉代婚姻成立时,在贯穿着“爸爸妈妈之命,媒灼之言”的同时,汉代女人也享有肯定的结婚自主权,所以汉代女人的结婚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:
结婚大多遵循“爸爸妈妈之命,媒灼之言”
爸爸妈妈之命,媒妁之言是封建社会非常重要的礼教之一,婚姻起决定用途的是家世的利益,而不是个人的意愿,男女婚姻必得由父母来决定。
汉代法律对婚姻的规定极少,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不受约束,他们的行为主要由“礼”来规范。礼起来自于原始社会时的祭祀活动,后来成为社会所有行为的规则,是常见适用的行为规范。汉代婚姻的缔结就遭到“礼”约束:须遵循“爸爸妈妈之命,媒妁之言”。这一点从东汉班固收拾的《白虎通德论》可得到印证。《白虎通德论》由汉代皇帝亲自钦定,集以往经学之大成,在政治、思想、伦理等每个方面都为大家规定了行为规范。其中第九篇《嫁娶》对当时社会的婚姻状况作了规定,确定了婚姻成立要“必由爸爸妈妈”及“有媒有聘”。汉代虽然没在法律上确定“爸爸妈妈之命”,但“爸爸妈妈之命”显然得到法律的支持。体目前两个方面: